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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辐射环境

2010-06-05

20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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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  况

  2009年,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基本保持稳定,核设施、核技术利用设备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除个别大功率发射设施周围局部环境综合场强略超国家标准外,其它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满足国家标准。

  环境电离辐射  全国重点城市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空气中氚化水活度浓度为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七大水系,西南和西北诸河、南水北调、浙闽区河流、重要湖泊和水库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监测值处于同一水平。开展监测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均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近岸海域海水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限值内。开展监测的土壤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1983~1990年全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监测值处于同一水平。

  运行核电厂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江苏田湾核电厂安全运行,外围辐射环境连续监测系统所测的γ辐射剂量率(未扣除宇宙射线响应值)年均值分别为103.1nGy/h、124.5nGy/h和101.5nGy/h,处于所在地区的天然本底范围内,未监测到超过国家标准剂量限值的核电厂排放事件。浙江秦山核电基地周围关键居民点空气、降水、地表水及部分生物样品中氚活度浓度,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厂和江苏田湾核电厂排放口附近海域海水氚活度浓度与核电站运行前本底值相比有所升高,但其对公众产生的附加剂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运行核电厂外围各种环境介质中除氚外其余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明显变化。

  其它反应堆及核燃料循环设施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陕西省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研究设施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气溶胶、沉降物、地表水、土壤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与历年监测结果相比未见明显变化;饮用地下水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限值。包头核燃料元件厂、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公司、陕西铀浓缩有限公司、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西北低中放废物处置场、兰州铀浓缩有限公司、北龙低中放废物处置场等核燃料循环设施外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为正常环境水平,其余环境介质中也未监测到企业生产、加工、贮存、处理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异常升高。

  铀矿冶及伴生放射性矿周围环境电离辐射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本溪铀矿、中核浙江衢州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抚州金安铀业有限公司、中核赣州金瑞铀业有限公司、衡阳新华化工冶金总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南宁新原核工业有限公司七○一矿、贵州原核工业七六一矿、贵州原核工业二七六厂、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等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空气中氡活度浓度,气溶胶、沉降物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地下水和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未见异常;但极少数铀矿冶设施因矿石运输沿途散落,造成矿区边界和运矿公路周围个别监测点位γ辐射剂量率高于运行前水平;同时受历年排放的废水和尾矿坝渗漏水的影响,部分铀矿冶设施周围环境个别监测点位放射性核素铀和镭-226活度浓度高于《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GB23727-2009)规定的限值。白云鄂博矿等部分伴生放射性矿的开采、冶炼、加工活动对企业周围局部环境产生了一定程度影响。

  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个别大功率发射设施周围局部环境存在超标现象。开展监测的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个别大型广播发射台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物部分监测点位环境综合场强略超《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规定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开展监测的各输电线和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点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均低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JH/T24-1998)规定的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和公众全天候辐射时的工频限值。

措施与行动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环境保护部加快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编制进程,完成《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和《核与辐射安全标准体系》。完成《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部门规章等一批法规。规范核设备的行政审批工作,加强核安全监督检查。加强运行核电厂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运行经验反馈工作。加强在建核电厂和拟建核电厂项目监管与审评,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把好源头准入关。坚持“受理有前提,不批不准动”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推进新项目工作。加强辐射安全许可工作的规范化,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放射源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察。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环境保护部依据《2009年全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健全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机制,构建科学的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方法体系,完成辐射环境国控网的监测,完成9项监测方法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开展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运行绩效考评工作。完成东北边境地区核辐射应急监测和国庆六十周年核与辐射安保应急备勤监测。开展了1000kV晋东南~南阳~荆门特高压交流试验示范工程电磁环境影响监测,修订完成一批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标准。

  全面推进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核与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项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签订66份合同。完成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等重要核设施共21个在线预警监测点和4个数据中心的建设,初步形成了连续动态、数据共享的重要核设施辐射环境预警监测网络。有关省、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完成4辆现场应急监测车和4套车载移动实验室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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