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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质量标准中类别命名规则问题的回复
2020-09-28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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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作为一个环保行业的初学者,对质量标准命名比较困惑。比如《地下水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类别用的是罗马数字;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类别使用的是阿拉伯数字。请问为什么不统一命名?
回复:
大气、水、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中根据环境功能、保护对象、保护程度等的不同,界定了不同的功能区类别,所用数字代号不尽相同。主要原因是各环境质量标准首次制定时,未对功能区类别规定统一的命名规则,后续修订时考虑环境管理的延续性,对功能区类别的数字表达形式未做变更,也体现了不同环境介质功能区表征的差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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