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二、《可免于辐射防护监管的物料中放射性活度浓度》(GB27742-2011) 三、《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HJ53-2000) 其中GB18871-2002为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放射性物料解控可按照GB27742-2011执行。场址开放参照HJ53-2000执行,该标准适用于退役场址的开放使用。 生态环境部修订或新制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发布稿,请关注生态环境部官网(www.mee.gov.cn)“通知公告”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