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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清洁生产审核相关文件的问题回复

2019-08-16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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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国家环保总局文件(环发[2005]151号)“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重要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制定的,由于该文件发布至今已经15年,国家环保总局经历了国家环保部、国家生态环境部的变革,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也经历了修改等,原《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已经废止,执行新的规定;请问该通知是否还执行,里面的条款是否有效?谢谢 

回复:

  原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重要通知》(环发〔2005〕151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版)、《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3年版)的规定制定,至今已发布15年。 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版)进行了修订;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同时废止《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3年版)。 由于环发〔2005〕151号文的依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版)、《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2003年版)均已修订或废止,建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等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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