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1、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环保局(厅)、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