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 1、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环保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