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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开发银行:
《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已经国务院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2]118号)精神贯彻落实。
附件:1、国务院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
2、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
二○○三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水污染 计划 巢湖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安徽省计委、财政厅、环保局,中国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控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