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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焚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KB 2—1999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