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限期补办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手续的通知
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即擅自开工建设,我局曾于2005年4月1日下达了《关于责令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止建设的通知》(环函〔2005〕101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处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四十日内,向我局报送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五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环保 社会事业 环评 通知
抄 送:北京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