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合成氨工业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672/1999-00041
分 类
环境标准
发布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
生成日期
1999-07-26
文 号
环函〔1999〕266号
主 题 词
环保 标准 废水 复函
关于合成氨工业废水执行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合成氨工业氨氮执行标准的请示》(闽环保[1999]科2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中二级标准值主要是根据两水闭路循环、尿素解析液高压水解回收等清洁生产技术而制订的,一般企业排放应执行二级标准。
Ⅲ类水域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应严格控制废水排放入,不得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放口应依法整治,达标排放。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废水 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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