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672/1999-00030
分 类
环境标准
发布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
生成日期
1999-06-15
文 号
环函〔1999〕207号
主 题 词
环保 标准 复函
关于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啤酒工业是否执行酒精行业排放标准的请示》(闽环保[1999]科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啤酒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其他排污单位的标准值。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复函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仅打印内容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