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国家环境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问题的复函
大连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请示》(大环发[1999]第1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环境 噪声 标准 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