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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审评申请的通知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报宁德核电厂3/4号机组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请示》(闵宁核〔2007〕55号)和《关于呈报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请示》(闵宁核〔2007〕56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和厂址选择安全评价报告的审评申请。
许可证管理项目联系人:核安全司核电二处蒋帆
联系电话:(010)66556359
传 真:(010)66556357
二○○七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受理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