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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等三项核安全导则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执行国家核安全局2004年4月18日颁布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和《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我局正组织编制与上述两规定配套的有关安全导则。
现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的设计》以及《核动力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设计》的征求意见稿发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你单位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同时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8)。
联系人:韦力
电话:(010)66556360
传真:(010)66556357
附件:1.《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征求意见稿)
3.《核动力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其有关系统设计》(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导则 意见 函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