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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意见的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工委、国家质检总局、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为了全面贯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确保该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正组织编制与上述条例配套的相关文件。
现将《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你单位于2007年10月30日前将意见传真至我局并附电子版。
联系人:刘璐焦殿辉
电话:(010)6655634766556368
传真:(010)66556366
E-mail:mali1996@126.comjiaodh1@sohu.com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设备目录 意见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