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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核电厂一回路直流220V、24V蓄电池改造申请的通知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一回路直流220V、24V蓄电池改造的修改申请〉的函》(秦核安函〔2006〕12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一回路直流220V、24V蓄电池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改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改造 通知
抄送:国防科工委系统二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