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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山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等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为了进一步规范核电厂运行监管活动,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我局组织制定了《秦山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秦山第三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秦山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
2.秦山第二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
3.秦山第三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
4.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核安全监督检查大纲(试行)-运行阶段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核电厂 通知
抄送: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可靠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