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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秦山第二核电厂2号反应堆压力容器接管安全端焊接接头制造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和你公司《核电产品质量保证大纲》的要求对制造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从而导致秦山第二核电厂2号反应堆压力容器接管安全端焊接接头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鉴于你公司一再违反核安全法规和许可证条件,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二十二条及《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1/01)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吊销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处罚。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 题 词:核安全 许可证 处罚 决定 抄送单位:国防科工委,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上海市核电办公室,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