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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济南微堆重新运行的通知
关于批准济南微堆重新运行的通知:
你单位所属济南微堆于2002年7月发生了控制棒传动机构故障运事件。一年多来你单位针对该事件进行了认真的安全整改工作,根据专家审查会议结论和核安全检查情况,我局认为济南微堆目前的安全状况基本满足运行许可证条件和相关核安全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准济南微堆重新运行,同时向你单位提出如下许可证条件: 1.于2004年底前实施完成微堆控制保护系统安全整治、反应堆筒体外观检查和腐蚀评估、燃料元件表面外观检查和腐蚀评估(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等工作。2.协同有关单位尽快开展微堆退役的前期研究,并于2004年底前后提交《济南微堆退役计划》。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 题 词:核安全 研究堆 运行 通知 抄送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核安全监督站 苏州核安全中心 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