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相关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
为加强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依据《关于加强轻型汽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环函〔2004〕326号)和《关于开展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的公告》(2005年第19号),我局进行了2007年度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7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情况
(一)厦门厦杏摩托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宗申机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本州车业集团有限公司五家摩托车生产企业初检环保生产一致性合格,其中本州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台州市王野动力有限公司两家装载催化转化器摩托车耐久性排放检测合格。
(二)重庆长铃中德摩托车有限公司、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重骑摩托车(集团)厂和江苏雄风机车有限公司初检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不合格。
按照《关于2007年度摩托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结果的通报》(环函〔2007〕359号)有关规定,我局对初检不合格的5家摩托车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核查,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重骑摩托车(集团)厂、江苏雄风机车有限公司四家摩托车整改合格。恢复其新车型式核准申报。重庆长铃中德摩托车有限公司整改不符合要求,责令其进一步整改,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整改期间停止该公司型式核准申报。
二、2007年度汽车生产一致性检查情况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原上海杰士达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长安汽车有限公司、一汽华利(天津)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陕西汉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家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了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良好,合格率100%。
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是机动车排放稳定达标的重要保证,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各机动车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排放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要求建立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对生产过程加强控制,确保产品满足环保生产一致性的要求。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机动车 一致性 通报
抄送: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