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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河北省唐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经查,唐山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1×300MW和二期工程1×300MW供热机组分别于2004年1月和9月投入试生产,未按规定申请环保验收,也未落实环评批复中关停5×50MW供热小机组的要求,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唐山发电厂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鉴于唐山市目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已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第二十一条关于“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规定,我局决定,在唐山发电厂落实关停5×50MW供热小机组整改要求前,暂停审批唐山市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你局也应按照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暂停审批唐山市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二○○七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环保 暂停 环评 审批 通知
抄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