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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化学物质申报表等有关格式的通知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7号)第二十七条,新化学物质申报表等表格的格式和内容由总局统一规定。现将新化学物质申报表、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申请表、新化学物质登记证、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的格式印发给你们。(具体内容见附件)
各地环境保护局和新化学物质申报单位应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新化学物质申报表
2、新化学物质免于申报申请表
3、新化学物质登记证
4、新化学物质环境影响监管通知单
5、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口及流向情况备案表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新化学物质 申报表 格式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