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672/1998-00007
分 类
环境标准
发布机关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
生成日期
1998-05-21
文 号
环办〔1998〕88号
主 题 词
环保 污水 标准 复函
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执行标准的复函
国家煤炭工业局办公厅:
你局《关于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执行标准值问题的函》(煤办字[1998]第2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排水,应根据受纳水体的类别执行“其他排污单位”不同级别的标准值。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污水 标准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仅打印内容
相关阅读推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