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第二期和第三期全国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执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整体提升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能力,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8年第二期和第三期全国环境执法干部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二期:2018年6月24日至30日(24日全天报到,6月20日报名截止)。
第三期:2018年7月9日至15日(9日全天报到,7月3日报名截止)。
二、培训地点
第二期: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北口阳台山路6号,电话010-58719700)。
第三期: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电话0335-4041027)。
三、培训对象
各省级环境执法机构干部、地市级环境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区县级环境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二期125人,第三期120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环境执法案卷规范化、依法执法基本要求和环保法律法规、现场执法技巧、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现场检查、污染源自动监控、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展评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报名。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请参加培训人员携带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报到时交会务组,考试合格后办理培训合格证书。
(四)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五)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部宣传教育中心承办。
(六)培训班将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例展评活动,报到时,相关省(区、市)各提交一份参训人员参与办理的环境执法案例材料(含完整卷宗),并将案例材料电子版(含完整卷宗扫描件)发送至jcjc@mee.gov.cn(第二期于6月20日前、第三期于7月3日前报送完毕,有关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2)。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王辉 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刘东雷 胡天蓉
电话:(010)84630875
(三)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刘纪元
电话:13683071512
(四)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13803387687
附件:1.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典型案例封面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