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核铀发〔2017〕198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7年3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辽宁省本溪市和河北省秦皇岛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辽宁本溪铀矿新建萃取厂房、原地重建萃原液储池、改造堆浸防冒槽控制系统、新建尾渣库应急雨水贮存池,在河北青龙铀矿改造堆浸防冒槽控制系统、改造水冶厂边坡、扩建淋浴室等。
二、辽宁省核与辐射监测中心出具的《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辽核辐验〔2016〕125号)与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出具的《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水冶厂安全技术改造青龙铀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冀辐环验监〔2016〕第83号)表明:该工程建成后,周边环境质量与建设前基本保持一致。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辽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协同东北、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各行政区域内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表分送我部东北、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21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环境保护部东北、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辽宁、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