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青龙铀矿萃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青龙铀矿萃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核铀发〔2017〕197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7年3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水冶工艺由原来的离子交换树脂吸附更改为萃取,同时配套建设萃取厂房、有机试剂库,改造原有水冶厂房,并扩建锅炉房等。
二、河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出具的《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青龙铀矿萃取工艺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冀辐环验监〔2010〕49号)表明:该项目建成后,周边环境质量与建设前基本保持一致。
三、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我部委托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监测报告分送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8月21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