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6〕107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1年5月,我部以《关于锡盟~南京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17号)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新建1000千伏锡盟变电站、1000千伏承德串补站、1000千伏北京东变电站、1000千伏济南变电站、1000千伏徐州变电站、1000千伏南京变电站和1000千伏锡盟~北京东~济南~徐州~南京双回输电线路。
2012年3月,我部以《关于锡盟~南京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65号)批复该项目变更部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变更部分包括新建1000千伏枣庄变电站工程、1000千伏济南~徐州π接入枣庄变电站线路工程,调整1000千伏济南变电站和1000千伏徐州变电站高压电抗器容量。
工程在实际建设中取消了枣庄变电站、徐州变电站、南京变电站、济南~徐州~南京段输电线路和济南~徐州π接入枣庄变电站线路工程等建设内容,工程名称变更为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
因工程路径发生变化,导致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超过原数量的30%,并进入新的生态敏感区。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在落实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工程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以及承德市、唐山市、廊坊市、沧州市、武清区、静海区、蓟州区、德州市、滨州市、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1〕117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1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局),承德市、唐山市、廊坊市、沧州市、武清区、静海区、蓟州区、德州市、滨州市、济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