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满来梁矿井及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满来梁矿井及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蒙泰字〔2017〕15号)及附送的《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满来梁矿井及选煤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4月8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通风系统、筛分破碎车间等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配套建设原煤缓冲仓、产品仓、输煤栈桥等储运工程及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井田面积19.18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180万吨/年。工程总投资10.1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065.6万元。
2011年6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129号)。工程于2011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建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动:
(一)工业场地位置向东北偏移2.02千米,仍在井田范围内,占地面积增加1.15公顷。
(二)开采煤层为特低灰-低灰、特低硫-低硫的不粘煤,工程未配套建设选煤厂,煤炭洗选依托鄂尔多斯市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范家村选煤厂。
(三)未建设场外临时排矸场,在工业场地内新建手选矸石临时周转场,占地1225平方米。
(四)工程原拟依托鄂尔多斯市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现新建2台10吨/小时的燃煤锅炉,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已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并组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由300立方米/小时调整为500立方米/小时,生活污水处理规模由15立方米/小时调整为30立方米/小时。
(六)矿井水原拟送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圣圆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现送鄂尔多斯市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利用。
(七)井田范围不变,盘区由3个调整为6个,首采盘区面积由7.63平方千米扩大为11.32平方千米,首采煤层不变,首采工作面不变,投产后前6年的开采工作面顺序不变。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未设置取弃土场,对工程建设造成的扰动区域实施了斜坡防护、土地整治、防洪疏导等工程措施,对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永久性、临时性占地进行了绿化。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开展了地表岩移观测,对采区裂缝和沉陷进行人工充填、平整、复垦。首采区内杨家圪堵社、王家梁社、李家壕社已完成搬迁。
(二)矿井水经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喷雾降尘等,其余送往鄂尔多斯市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工业场地绿化用水、道路和井下洒水等,不外排。
(三)原煤、产品煤采用筒仓储存,输煤栈桥全封闭,在原煤转载点、筛分车间设置了机械除尘装置和喷雾洒水系统。矸石临时周转场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地面进行了硬化。
(四)选用了低噪设备,设计阶段优化了场区布置,办公和生产区分离,对通风机、空压机、筛分车间、主厂房等主要高噪声源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五)建设期掘进矸石主要回填井下、平整场地及修路;运营期产生的手选矸石送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枳机塔村兴发空心砖厂和鄂尔多斯市金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矿井水处理站煤泥掺入原煤作为燃料;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部分用于绿化带施肥,其余与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废矿物油委托达拉特旗忠信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处置。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50627-2015-031-L)。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经处理后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新建(扩、改)生产线标准。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二)筛分车间、缓冲仓转载点及转运站除尘器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4标准。工业场地颗粒物无组织监测结果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标准。
(三)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工业场地及进场道路200米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对井田范围内地表沉陷、裂缝、居民饮水等问题的观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确保居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进一步加强工业场地和进场道路的硬化、绿化工作。切实做好工业场地矸石临时周转场的管理,及时清运矸石。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7年5月14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