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6〕10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2012年10月,我部以《关于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kV)交流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284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包括扩建淮南变电站工程、扩建南京变电站工程、新建泰州变电站工程、新建苏州变电站工程、扩建上海(沪西)变电站工程和新建淮南~南京~泰州~苏州~上海双回输电线路工程。
2016年4月,我部以《关于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交流输变电工程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6〕54号)批复了该项目江苏长江段线路架设方式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变动后该段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北岸引接站,新建南岸引接站,新建过江隧道管廊约5.7公里,管廊内敷设1000千伏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
因工程沿线避让矿产详查区、工业园区、部分人口密集村庄等区域,导致新增电磁和声环境敏感目标数量超过原数量的30%,新增穿越江苏省扬州市自然保护区1处。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函〔2016〕84号),该变动属重大变动。
在落实工程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工程变动部分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工程变动部分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环境保护厅(局)以及滁州市、淮安市、泰州市、盐城市、南通市、苏州市、扬州市、嘉定区、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12〕284号文件执行。
环境保护部
2017年2月2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环境保护厅(局),滁州市、淮安市、泰州市、盐城市、南通市、苏州市、扬州市、嘉定区、青浦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