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鲁特至吉林500千伏配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扎鲁特至吉林500kV配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国家电网科〔2016〕9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一)扩建向阳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本期建设高压电抗器1组,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等。
(二)扩建长岭50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吉林省松原市。本期建设500千伏出线间隔2个等。
(三)新建扎鲁特至长岭两回500千伏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214公里,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兴安盟和吉林省白城市、松原市。
(四)新建扎鲁特至向阳两回500千伏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48公里,途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兴安盟和吉林省白城市。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变电站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同时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线路经过生态敏感区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五)变电站生活污水利用既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变电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通辽市、兴安盟、白城市、松原市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2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环境保护厅,通辽市、兴安盟、白城市、松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国家电网公司东北分部,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