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741军工核设施退役治理I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741军工核设施退役治理I期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核铀发〔2016〕444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6年7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工程对位于广东省韶关市的741矿希望矿井上部地表设施、大帽峰矿点、小水矿点、新桥东西部矿井、鲁溪矿点和505工区实施退役治理,主要内容包括坑井口、塌陷区、露天采场废墟、废石场、工业场地、运矿公路及窄轨铁路、被污染水体、被污染农田和沟谷底等。
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提供的《741军工核设施退役治理I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辐验监字(2016)第S003G号)表明:
(一)工程根据所在地的景观和地貌特征进行了植被绿化,基本恢复了自然地貌。
(二)退役治理工程实施后,清挖后的废石场场址、工业场地、河沟、农田、运矿公路及窄轨铁路等场所满足无限制开放使用的要求;坑井口、塌陷区、露天采场废墟、沟谷底以及原地治理的废石场、工业场地等满足有限制开放使用的要求。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你单位应做好坑井口、塌陷区、露天采场废墟、沟谷底以及原地治理的废石场、工业场地等有限制开放使用场所的长期监护与监测工作。
五、我部委托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协同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工程长期监护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监测报告分别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20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日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