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溆浦县710矿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省溆浦县710矿:
你单位《关于审查湖南省溆浦县710矿铀矿采冶设施退役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矿字[2016]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拟对位于湖南省怀化市的710矿遗留的设施和被污染的周围环境实施退役治理,具体包括6个工区的废石场、尾渣库、坑(井)口、工业场地、建(构)筑物及受污染的运矿公路、池塘和农田等,将尾渣库整体清挖搬迁至新库址,并对新尾渣库进行覆盖治理。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治理工程实施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污染场地清挖达到管理目标值后,需经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检查合格,方可回填新土。
(二)加强对运输的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运输过程中废石、尾渣和污染土壤等洒落给沿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根据项目所在地景观和地貌特征恢复自然地貌,并做好取土地点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恢复工作。
(四)对于有条件能够进行深挖清理的设施,应采用清挖后集中处置的方案,以达到原址无限制开发利用的退役治理深度。
(五)新尾渣库建设过程中,应做好库底及岸坡防渗工作;尾渣进库前应进行监测,采用石灰对pH偏低的尾渣进行中和处理;尾渣接收完成后,及时关闭新尾渣库并进行覆盖治理。
三、退役治理工程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之后,无限制开放使用的场地才能开发利用;对需要长期监护的设施,要落实好各项具体监护工作。
四、我部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协同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月3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溆浦县人民政府,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