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EAST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EAST)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6年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EAST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即原HT-7U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实验装置)建设项目位于安徽合肥科学岛,我部于1999年5月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环函〔1999〕280号)。该装置根据我部《射线装置分类办法》按I类射线装置管理,本次验收按照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要求进行。
二、该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资料齐全,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满足“三同时”要求。
三、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辐验字[2015]第18号)表明,该项目验收监测的结果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项目运行对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我部委托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协同我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对你单位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9月20日
抄送: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