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七五二矿退役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七五二矿退役治理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核铀发〔2016〕194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于2016年5月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七五二矿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满族自治县,本工程退役治理内容包括尾矿库及周围污染场地、水冶厂及周围污染场地、运矿公路及沿途污染地面等,工程性质为永久终止性善后治理、废物处置及环境整治工程。
二、辽宁省核与辐射监测中心提供的《七五二矿退役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辽核辐验〔2015〕212号)表明:
(一)工程根据所在地的景观和地貌特征进行了植被绿化,基本恢复了自然地貌。
(二)退役治理工程实施后,尾矿库周围场地、水冶厂厂址及周围场地、运矿公路及沿途地面等满足无限制开放使用的要求。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你单位应做好尾矿库等有限制开放使用场所的长期监护与监测工作。
五、我部委托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协同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工程长期监护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监测报告分别送我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30日
抄送: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环境保护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