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煤田吉木萨尔县南露天煤矿(帐篷沟)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煤田吉木萨尔县南露天煤矿(帐篷沟)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新天能请字〔2016〕44号)及附送的《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煤田吉木萨尔县南露天煤矿(帐篷沟)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受我部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6月3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38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掘场、外排土场、地面生产系统等主体工程,挡水坝、排水沟等防排水工程,公路等配套工程,锅炉房、机电维修设施等公用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矿坑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工程实际总投资28.7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33亿元。2010年2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31号)。工程于2013年12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外排土场建设了挡土围堰及排水沟。对外排土场、采掘场制定了生态修复计划,生态恢复物种以沙生植被为主。编制了土地复垦方案。工程施工期间,控制施工及开采范围,减少了对地表植被和砾幕的扰动。施工期未出现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制定了绿化规划,绿化面积19.07公顷。
(二)制定了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开展了地下水跟踪监测工作。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360立方米/日的矿坑水处理站,矿坑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地面洒水降尘、矿区绿化。建设了一座处理能力为5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矿区洒水降尘。
(三)工业场地采用封闭式原煤仓。对散装物料和出矿拉煤车辆加盖篷布,配备了洒水车洒水降尘,原煤地面生产系统的破碎站、转载站、给煤机等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在封闭输煤廊道内安装了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工业场地锅炉烟气经脱硫除尘后通过50米高烟囱排放。
(四)在施工期、运营期合理安排了施工、采煤时间,爆破采用微差爆破技术。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筛分破碎设备、锅炉房鼓引风机等高噪声源采取了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五)工程开采煤层为单一巨厚煤层,剥离物中基本无煤矸石,剥离物全部排入外排土场。生活垃圾清运至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锅炉炉渣运至当地砖厂制砖。
(六)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石油基地监测水井的各项监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方案,落实外排土场和采掘场的生态恢复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1日
抄送: 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中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