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准东煤田五彩湾矿区三号露天煤矿(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露天煤矿200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准东煤田五彩湾矿区三号露天煤矿(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露天煤矿200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神新发〔2015〕332号)及附送的《新疆准东煤田五彩湾矿区三号露天煤矿(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东露天煤矿200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2月2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工程建设规模200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67.4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掘场、排土场、破碎筛分站等主体工程,输煤栈桥、储煤筒仓、装车站等储运工程,机修厂、组装场地等辅助工程,行政福利设施等公用工程。工程总投资约33.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亿元。2010年2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0〕32号)。工程于2014年5月完工,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实施了植被恢复、拦渣工程、斜坡防护工程、防洪排导工程等措施,土壤侵蚀得到了控制。工程永久占地由荒漠戈壁变为工矿用地。对工业场地内的临时占地进行了硬化和绿化;对矿联道路、行政福利区采取了绿化和道路硬化措施。排土场周围设置了挡土围埂,分层排土,设置防洪沟。外排土场、采掘场制定了生态修复计划。
(二)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为1200立方米/日的矿坑水处理站,矿坑水经处理后用于采掘场、排土场洒水。建设了2座处理能力为4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和绿化用水。
制定了地下水监测计划,每季度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一次动态观测。关闭了现有水源井,生活水源由“500”东延供水工程提供。
(三)配套建设了封闭筒仓,露天储煤场四周设置钢结构防风抑尘网;购置洒水车、射雾器对运煤道路、排土场、采坑等易产尘地区进行洒水降尘;筛分车间设置了6台湿式除尘器。转载点、落煤点等产尘环节设有自动喷头洒水。锅炉已全部停运,矿区依靠五彩湾电厂供暖。
(四)采用微差爆破技术;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台,高噪声源布置于工业场地中间区域,远离厂界。
(五)首采区所采煤层为巨厚煤层,无夹矸现象,剥离物全部排入外排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六)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在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处理后的矿坑水和生活污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
周边水源井水质各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一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采掘场、外排土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各监测点监测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筛分车间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三)外排土场、采掘场、工业场地及装车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行政福利区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矿区周边及各类场地200米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方案,落实外排土场和采掘场的生态恢复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