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尔林兔矿井及选煤厂8.0Mt/a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尔林兔矿井及选煤厂8.0Mt/a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内汇煤尔字〔2015〕50号)及附送的《内蒙古汇能集团尔林兔煤炭有限公司尔林兔矿井及选煤厂8.0Mt/a新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10月20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生产规模为800万吨/年,服务年限81.5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选煤厂、机修车间、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工程实际总投资约24.3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71.5万元。2011年12月,环境保护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1〕353号)。工程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10月完工。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结束后,对永久占地进行了硬化、绿化,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吨煤9元提取生态补偿资金。编制了沉陷区生态恢复方案,开展了首采工作面的地表岩移观测工作,对首采区已出现的地表裂缝进行了充填。
(二)制定了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编制了居民供水预案,开展了地下水跟踪观测工作。建设了处理规模为96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和108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各一座,处理后的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全部用于井下洒水、选煤厂生产补充水及绿化用水等。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不外排。
(三)建设了原煤、产品煤筒仓、矸石方仓及全封闭输煤栈桥,在原煤转载、动筛车间设置了机械除尘装置和喷雾洒水系统,工业场地燃煤锅炉配备了高速涡轮型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的烟气经50米高的烟囱排放。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通风机、空压机、筛分车间、主厂房等主要噪声源采用独立车间,并设置了隔声门窗,各类电机设置了减振基础。
(五)建设期掘进矸石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回填;试生产期间掘进矸石全部回填井下,不出井;洗选矸石全部送往排矸场堆存,排矸场下游修建了拦矸坝、四周修建了截排水设施。生活垃圾由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政府统一处置。
(六)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在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进行了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活污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矿井水处理后各监测因子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二)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工业场地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
(三)工业场地昼、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工业场地、风井场地周围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生态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沉陷区的生态恢复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工程正式运营3至5年后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4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