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凤高山寺铀矿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丹凤高山寺铀矿退役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核铀发〔2015〕2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拟对位于陕西省商洛市的高山寺铀矿点关闭停产后遗留的设施和被污染的周围环境实施退役治理,具体项目包括坑井口、地表塌陷区、尾渣库、废石堆、污染地面和道路、近地表采空区等,以及进矿道路改造、供电线路恢复等配套项目。
该工程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部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退役项目实施时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污染场地清挖达到管理目标值后,需经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检查合格,方可回填新土。
(二)对采取清挖治理的废石场、污染场地及道路等设施,在清挖、回填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遮挡等措施抑制扬尘,大风天气时禁止施工。
(三)加强对运输的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量避免运输过程中废石、污染土壤等洒落给沿途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根据项目所在地景观和地貌特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恢复自然地貌,并做好取土地点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恢复工作。
三、退役治理项目完成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我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无限制开放使用的场地方可开发利用。
四、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协同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负责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并按照规定接受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9月30日
抄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环境保护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西安中核蓝天铀业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