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第8.5代TFT-LCD项目变更为第6代LTPS TFT-LC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审查〈友达光电(昆山)有限公司第8.5代TFT-LCD项目变更为第6代LTPS TFT-LC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友达(昆)环发〔201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3月,我部曾以《关于昆山龙飞光电有限公司第7.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116号)批复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11年10月,该项目生产工艺发生变更,产品升级为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我部以《关于昆山龙飞光电有限公司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303号)批复了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次项目生产工艺和产品方案发生如下调整:主要工艺流程增加膜化和触控工序;阵列工程变更为“栅电极沉积、有源层沉积、钝化层沉积、栅电极沉积、钝化层沉积、源/漏电极沉积、ITO沉积、钝化层沉积、ITO沉积,共9道制程”;取消铜制程;增加ELA镭射结晶工序和离子植入工序;彩膜工程中取消ITO膜工序,增加OC膜工序;产品方案变更为年产1500×1850毫米阵列玻璃72万片、彩膜玻璃72万片、液晶面板屏1998000平方米。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我部原则同意变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碱性废气和剥离废气经酸液喷淋处理,CVD废气经POU(燃烧法)和碱液喷淋处理,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浓缩系统和蓄热式焚化炉处理。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氯气及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氨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参照的《光电材料及元件制造业空气污染管制及排放标准(2006年)》(台湾)要求;硝酸雾、磷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参照的《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要求;乙酸排放浓度应满足前苏联车间空气中有害物最大允许浓度要求;锅炉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措施。酸碱废水、无机废水、有机废水及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蓬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蓬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要求后排入太仓塘,部分尾水进入开发区供水工程深度处理后回用至企业。
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合理确定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厘米/秒,地上悬架式管线经过路段以及其它地面硬化的混凝土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8厘米/秒。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建立长期监控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变更后新增的薄化废酸液、MAC剥离废液、EL废液、IPA废液、薄化玻璃渣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厂内临时贮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建设。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我部委托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及苏州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环审〔2009〕116号文件执行,环审〔2011〕303号文件废止。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12日
抄送: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苏州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国环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