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筹建处: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豫淮滞洪〔201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对河南省漯河市和驻马店市境内的淮河流域老王坡、杨庄、蛟停湖、泥河洼4个滞洪区实施除险加固和完善,建设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和安全建设两部分。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加高加固滞洪区堤防59.4公里,修建护坡50.48公里,处理险工8525米,水泥土搅拌桩防渗2163米,修建围堤堤顶防汛道路111.37公里,上堤上坝道路及过堤路口8925米,新建滞洪区对外进出桥梁4座,新建、重建、维修加固排涝涵闸共计38座,维修泄洪建筑物1座。安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房改楼20.37万平方米,新建避洪楼27.16万平方米;维修加固围村堤堤防6.36公里,新建围村堤护坡11.22公里、围村堤堤顶道路39.83公里、围村堤上堤道路4560米;新建、重建、维修堤内排涝闸共计52座,新建围村堤内排水泵站25座,拆除重建围村堤桥梁1座,疏浚围村堤内排涝沟45.23公里;修建撤退道路102.42公里,新建桥梁1座,重建桥梁89座,重建桥涵67座;新建集中供水工程12处。
该项目建设符合《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报送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5〕226号)和《关于河南省淮河流域滞洪区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5〕143号)。该项目实施将对该区域生态和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必须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进行综合利用,在澧河附近施工营地设置事故池,污水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集中供水水厂选址应高于最高滞洪水位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非滞洪期,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洪区生活污水处置、面源污染控制和日常环境管理,禁止新建和扩建排污不符合滞洪区要求的项目,减少分洪运用时进入水体污染负荷。根据淮河流域洪水发生频率和滞洪区泛洪规律,结合水情预报,在滞洪区运用前,及时清理区内污染物,防止滞洪区运用时污染物扩散;加强监测预警和调度,减缓滞洪区洪水排泄对下游的不利影响。分洪结束后,妥善做好洪水消退后滞洪区内污染物清理和水环境保护工作。
(二)严格落实陆生生态保护措施。通过树立宣传牌、生态培训等方式,提高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严格限制施工范围,尽量避免占用林地,严禁破坏施工范围外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减少对动植物干扰和生境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鸟类活动频繁区域附近施工时,避开鸟类繁殖季节(3-5月)和活动旺季(8-10月)。施工前收集占用区域表层土壤单独存放以回用,对取弃土场、表土堆场等采取防治水土流水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生态恢复或复耕。
(三)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等措施,在距离村庄72米范围内昼间禁止采用蛙式打夯机施工,运输车辆穿越居民点、学校等敏感区时采取限速等措施,对受影响的23个居民点采取声屏障措施。采取洒水降尘、密封运输等措施,防治施工及运输扬尘污染。建筑垃圾优先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妥善处置。
(四)在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中进一步细化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
三、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漯河市、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12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漯河市、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