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涩宁兰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涩宁兰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安[2015]23号)及附送的《涩宁兰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7月15日至1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起于青海省海西州涩北首站,止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分输站,途径青海省海西州、海南州、西宁市、海东地区和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兰州市等14个市、县、区,管线与现有涩宁兰输气管线并行敷设。工程全线共设7座工艺站场和35座阀室,线路全长9123公里,管径660毫米,设计输送压力63兆帕,设计输量34亿立方米/年。工程总投资349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0071万元。
2008年12月,我部批复了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08]610号)。工程于2008年10月开工,2010年1月-8月经青海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分段投入试运行(青环发[2010]8号、青环发[2010]550号、甘环便环字[2010]43号)。
工程实施过程中,主要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青海省共和县境内管线由环评阶段沿南山南侧敷设变更为与现有涩宁兰输气管道并行,穿越了青海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45公里,2012年6月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意见(建城函[2012]111号)。民和县川垣新区境内管线避绕了川垣新区,管线长度增加了159公里。
(二)工程新增建设湖东压气站和河口末站2个站场,兰州末站变更为兰州分输站,取消建设35#阀室至兰州分输站段239公里的管道,变更为依托现有涩宁兰输气管道。涩北首站新增配套了1台180千瓦燃气热水锅炉。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作业带严格控制在15米内,其中穿越国家重点公益林段作业带控制在12米内。穿越荒漠区时,避让了两侧梭梭林;穿越黄土区时,对冲沟发育段采取了疏水、防渗和加固等措施,对湿陷性黄土段选择在易排水地段敷设;穿越草甸区时,避开了雨季施工;穿越农田区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施工方式;穿越冲沟、陡坎、河渠地段时,设置了护坡和排水沟。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
(二)涩北首站、羊肠子沟压气站新建了1座排污池;湖东压气站、西宁分输站新建了1座蒸发池;乌兰压气站、湖东压气站、西宁分输站、兰州分输站拆除了原有排污池,新建了1座排污池。生产废水排入站场内原有排污池,不外排。兰州分输站、羊肠子沟压气站和乌兰压气站生活污水由当地环卫部门接收处理,其它站场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至蒸发池或用于站场内绿化。
(三)涩北首站、羊肠子沟压气站、乌兰压气站、湖东压气站新建了1台燃气压缩机,压缩机燃烧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涩北首站、乌兰压气站锅炉烟气通过8米高烟囱排放;涩北首站、羊肠子沟压气站、乌兰压气站、湖东压气站放空排气依托站场原有30米高放空火炬。
(四)压缩机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甘肃华壹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清管和分离器检修废物外运至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站场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接收处理。
(五)涩北首站、羊肠子沟压气站、湖东压气站、乌兰压气站压缩机组设置在机房内,机房进风口、排气风扇口均安装了消声器;燃气轮机排放口、放空火炬安装了消声器。
(六)工程管道采用三层PE外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在大中型河流穿越段、青海湖国家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段采取了增加管道壁厚等措施。工程全线采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在黄河、湟水河穿越段两岸设置了RTU截断阀室。编制了《中石油管道联合有限公司西部兰州输气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青海省、甘肃省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青海湖、八盘峡黄河穿越处、新庄湟水河穿越处地表水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涩北首站生活污水依托的涩北作业公司处理的污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类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蒸发池;羊肠子沟压气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口、出口水质中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悬浮物、氨氮监测结果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八盘峡黄河穿越处地下水水质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涩北首站、羊肠子沟压气站燃气压缩机及涩北首站燃气发电机排放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涩北首站燃气锅炉排放烟气中氮氧化物、烟尘浓度监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场站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涩北首站、羊肠子沟压气站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加强运行期管道沿线巡线力度,强化生态管护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请青海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海西州、海南州、西宁市、海东地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0月1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青海省、甘肃省环境保护厅,海西州、海南州、西宁市、海东地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兰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管道建设项目经理部,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