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铁路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新建郑州至万州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铁总计统函〔2015〕5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河南省、湖北省和重庆市境内,包括正线和相关配套工程。正线起于郑州东站,止于万州北站,与渝万客运专线相接,线路全长818.094公里,按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建设,速度目标值350公里/小时。正线主要采用无砟轨道,郑州南站以北等部分路段和部分联络线采用有砟轨道。沿线共设20座车站,其中新建18座,利用既有车站2座。新建16座牵引变电所。相关配套工程包括联络线工程、动车运用所改扩建工程,以及部分站后设施等配套工程。
该项目符合《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和《铁路“十二五”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沿线规划控制,确保有关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和噪声、振动敏感目标功能置换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相应环保要求,落实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路段的各项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措施。严控施工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弃渣场和施工营地等工程,并严禁排污。优化生态敏感区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工艺。在湖北五道峡隧道进口布设动物防护栅栏,在重庆云阳小江湿地自然保护区等桥梁路段减少敏感区内水中墩的数量,涉水施工避开鱼类产卵期和洄游期,以减缓工程实施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加强风景名胜区内工程的景观设计,确保工程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控制风景名胜区内巫山车站占地范围,减少工程建设对生态的扰动。开展生态补偿和对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路段的生态监测工作。做好沿线生态恢复工作,剥离存放施工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和植被恢复。
(二)强化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郑州南站路段工程涉及的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调整工作须在该段工程开工前完成。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执行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保护管理规定,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跨河桥梁设计及施工工艺,减少涉水桥墩的数量。跨河桥梁桩基础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涉水桥墩采用钢围堰施工并设置泥浆沉淀池,严禁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等工程。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工程跨越南水北调总干渠路段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沿线饮用水源安全。车站等工程附属设施污水处理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污水经处理满足相应标准后外排或经预处理满足接管标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加强沿线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稳定运行。
(三)落实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措施。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处的铁路噪声须满足《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昼间70分贝、夜间60分贝的限值规定,以有效控制铁路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对全线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以外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降速等声源控制措施,优化局部线位以远离敏感目标,以及搬迁、功能置换、设置声屏障和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目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对沿线振动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等措施。加强噪声、振动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结果及时增补、完善环保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
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沿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对象,核算相关费用,落实资金来源,确定责任主体、进度安排和安置去向,确保在工程建成前妥善解决沿线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居民、学校和养老院等敏感目标的搬迁安置或功能置换等问题,防止发生次生环境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禁止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
(四)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强化水文地质勘察和环境保护设计工作,隧道施工应遵循“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原则,优选施工工艺,对隧道位于岩溶暗河上方等地下水环境敏感路段,强化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不污染暗河水质。进一步优化长大隧道辅助坑道等工程的设计方案,减少辅助坑道数量。加强对隧道周围居民取水井等地下水环境敏感目标的水环境监测,如若出现异常,及时采取补偿措施,避免对居民饮水的影响。
(五)加强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沿线穿越或临近文物保护单位路段的线位,穿越唐君命墓等文物保护单位路段的工程开工前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许可手续。按照文物保护有关规定,落实开展抢救性挖掘等保护措施。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设置临时工程。
(六)减缓电磁环境影响。牵引变电所、基站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运营期应加强监测,采取相关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沿线无线电视接收用户收看电视的问题。
(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全线不设置采暖锅炉。施工期采取物料运输车辆密闭式运输、施工便道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八)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九)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河南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在工程试运行期间,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北、华南和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北、华南和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南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以及郑州市、开封市、许昌市、平顶山市、南阳市、邓州市、襄阳市、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和万州区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7月30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开封市、许昌市、平顶山市、南阳市、邓州市、襄阳市、宜昌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万州区环境保护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北、华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