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至辽宁直流输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家电网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呼伦贝尔至辽宁直流输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于2012年8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新建送端伊敏换流站。站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14台(2台备用),站用降压变压器1台,平波电抗器3台(1台备用),交流滤波器3组,直流滤波器4组,低压电抗器4组,±500千伏直流出线1回,500千伏交流出线4回。接地极极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线路路径全长约73公里。
(二)新建受端木家换流站。站址位于辽宁省辽阳市,本期建设换流变压器14台(2台备用),站用降压变压器1台,平波电抗器3台(1台备用),交流滤波器3组,直流滤波器4组,±500千伏直流出线1回,500千伏交流出线2回。接地极极址位于辽宁省鞍山市,线路路径全长约37公里。
(三)扩建500千伏鞍山变电站。站址位于辽宁省鞍山市,本期建设500千伏出线2回。
(四)新建伊敏~木家±500千伏直流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908公里,途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辽宁省阜新市、锦州市、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
(五)新建500千伏木家换流站~鞍山变电站输电线路。线路路径全长约19公里,途经辽宁省辽阳市、鞍山市。
工程总投资约64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1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79%。
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出具的《呼伦贝尔至辽宁直流输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换流站及直流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地面合成电场强度符合环评批复中要求的80%监测值不超过15千伏/米、最大值不超过25千伏/米,直流线路下方地面合成电场强度小于30千伏/米的限值要求。换流站、变电站及交流线路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换流站、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
(三)换流站、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施工临时用地已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线路塔基周围已恢复原有功能。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四)换流站、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换流站、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五)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82.5%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比较满意,13.6%的被调查公众表示说不清楚。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阜新市、锦州市、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内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报告分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以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阜新市、锦州市、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8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阜新市、锦州市、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