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达木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柴达木75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部组织验收组于2014年1月对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扩建柴达木75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本期建设2100兆伏安主变压器1组,低压电抗器4组,低压电容器4组。
工程总投资约213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8%。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柴达木750kV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变电站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二)变电站周围采取了护坡、排水沟等工程措施,站内道路路面进行了硬化。工程采取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措施。
(三)变电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变电站设有事故油池,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变电站运行的各项环保要求。
(四)通过公众意见调查可知,100%的被调查公众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三、工程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提出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工程投入运行后应做好电磁、声环境的日常监测工作。我部委托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起20日内,将批准后的验收调查报告分送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及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9日
抄送:国家电网公司,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