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石化1600万吨/年炼油改造项目白沙湾油库配套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白沙湾配套改造项目部:
你公司《关于上海石化1600万吨/年炼油改造项目白沙湾油库配套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2015-02〕)及附送的《上海石化1600万吨/年炼油改造项目白沙湾油库配套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以下简称《验收调查表》)等材料收悉。我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4月17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和浙江省平湖市,上海石化和白沙湾油库现有厂区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条白沙湾油库至上海石化的输油管道及白沙湾油库配套改造工程。其中,输油管道总长2.5公里,直径610毫米,设计输送压力2.0兆帕,设计输量600万吨/年;配套改造工程主要更换安装6台给油泵。工程总投资530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6万元。
2012年7月,我部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审〔2012〕181号)。2012年4月开工,2013年3月竣工,2013年9月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输油管道投入试运行(沪环保评〔2013〕370号)。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输油管道共输油652.9万吨/年,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了如下变更:650米埋地敷设和300米定向钻穿越的管道变更为管墩架设;6台输油泵变更为6台给油泵。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施工场地主要位于上海石化、白沙湾油库现有厂区内,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了土地平整。施工废渣送至上海石化厂内现有弃渣场,进行了自然植被恢复。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二)施工期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直接排入随塘河,其它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上海石化污水处理厂处理,排入随塘河。
含油污水、原油切水、含油初期雨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均分别依托白沙湾油库污水收集系统,再送至上海石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随塘河。
(三)生活垃圾依托白沙湾油库和上海石化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委托上海金欣环境卫生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理。
(四)工程采用密闭工艺,原油储罐为外浮顶罐。管道全线采用加强级双层熔结环氧粉末防腐层(DPS)及强制电流为主的阴极保护方法,依托白沙湾油库阴保系统和SCADA 系统及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制定了应急救援体系,配备了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定期进行了事故应急演练,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别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和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表》表明:
(一)白沙湾油库和输油管道附近土壤中石油类含量监测结果符合《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暂行)》(HJ350-2007)中A级标准要求。
(二)2014年1月~4月上海石化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表明,出水水质符合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第二类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白沙湾油库内地下水监测井中pH、挥发酚、石油类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其中特征因子石油类未检出,由于濒临杭州湾、受海水水质等外来污染影响,总硬度、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监测结果超标。
(三)白沙湾油库厂界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标准要求,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大气中非甲烷总烃未检出。
(四)白沙湾油库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白沙湾油库、上海石化之间的应急联动。
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及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嘉兴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