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月亮泡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及安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白城市月亮泡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吉林省月亮泡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及安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终审的请示》(白蓄建办〔2015〕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儿河入嫩江河口处,主要任务是进行蓄滞洪区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和蓄滞洪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洪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蓄滞洪区围堤45.06公里,其中,加固堤防20.55公里,新建堤防24.51公里;新建护坡75.137公里,其中,围堤护坡45.04公里,隔堤护坡30.097公里;新修护岸工程4处,总长8.21公里;修建穿堤建筑物11座,其中,拆除重建2座,新建9座;新建隔堤分洪裹头2处;新建堤顶道路66.23公里。安全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新建永兴安全区围堤及护坡、堤顶道路;新建围堤排水涵洞1座;新建撤退道路3条,总长4.9公里。
该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松花江流域综合规划》《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和《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部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理。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和植被扰动区恢复。采用宾格石笼、生态联锁板护坡等生态型护坡护岸。涉水工程施工应避开鱼类产卵繁殖季节,对渔业资源进行生态补偿。
落实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退堤方案。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尽量减少保护区内的施工占地和地表植被扰动。严禁在保护区内布置施工生产、生活设施和取弃土(渣)场,严禁在白鹤、东方白鹳等珍稀水禽驻留期在保护内施工。聘请专业人员承担保护区内施工相关环境监理工作,与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施工期鸟类活动监测工作。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对保护区生态的长期监测、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前须征得吉林莫莫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并接受保护区管理机构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期各种废(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禁止排入附近水体。废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英台采油厂采油中水蓄水池,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配合地方政府调整蓄滞洪区产业结构,禁止新建、扩建污染企业,加强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蓄洪区运用前,应做好区内工农业以及生活污染源清理工作。蓄洪结束洪水外排后,及时对被淹没、污染的水源或蓄水池,进行清理、消毒和修复。
(三)做好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置隔声屏等措施,避免对施工区域周边居民点造成影响。运输车辆穿越居民点和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限速、禁鸣。选用低能耗、低排放施工设备,对大功率设备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物料的装卸、运输、堆存应进行遮蔽;施工区域和运输道路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四)做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施工弃土采取沿堤平摊或回填料场方式处置,浆砌石弃方堆置于汉书闸附近永久弃渣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境卫生部门统一处理。工程施工前对围堤沿线现有分散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至镇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五)设置环境应急机构,制定水环境污染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地方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监测,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及白城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3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白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