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鄂洪工〔2015〕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长江中游城陵矶至新滩口河段的荆州市所辖洪湖市境内,主要任务是分蓄1954年型洪水在城陵矶附近区超额洪量。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腰口隔堤工程25.949公里,内荆河节制闸、南套沟节制闸、套口进洪闸和补元退洪闸工程,过流能力分别为460立方米/秒、80立方米/秒、8000立方米/秒和2000立方米/秒,新滩口泵站1.2公里防护堤,腰口泵站和高潭口二站泵站工程,排涝能力分别为110立方米/秒、100立方米/秒,东荆堤防加固42.23公里,洪湖主隔堤堤防加固12.5公里,水系恢复工程疏挖、新建渠道102.6公里,长江干堤内侧实施防浪护坡73.19公里。
该项目建设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长江流域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水利部出具了《关于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的函》(水资源函〔2014〕250号)和《关于洪湖东分块蓄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4〕52号)。该项目实施将对该河段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工程部分位于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岸边洲滩上。农业部行文同意工程施工期部分临时调整自然保护区功能区,施工结束后恢复为原功能区。加强工程监管,落实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资金,进、退洪期间采取豚类临时保护、救护措施,在腰口泵站下游附近江段及内荆河和东荆河入长江处建立长江豚类监测站,加快老湾故道长江豚类养护救护站建设;开展豚类及重要鱼类的监测工作。
(二)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工程占地。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以及施工便道。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取土场、临时施工道路与施工临时占地区等应进行表土剥离并单独堆存,施工结束立即回填并进行生态恢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物种。强化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严禁向长江干流直接排放,内荆河闸和高潭口二站洪排河施工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或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附近沟渠。蓄洪期对区内工业和农业污染源进行清理。在分蓄洪区运用前清理淹没区残留污染物。分洪结束后及时清理修复被洪水淹没、污染的水源或蓄水池。加强地表水水质监测与管理工作。
(四)加强施工期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和生活垃圾处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道路采取限速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西池小学等超标声环境敏感点应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加强施工场地和道路降尘工作,物料、弃土等粉状物质运输、堆存必须采用封闭和遮盖的方式。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堆放,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置。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部重新审核。
五、我部委托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和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3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荆州市环境保护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