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化普光气田开发工程(大湾区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普光气田开发工程(大湾区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中油普光〔2015〕27号)及附送的《中国石化普光气田开发工程(大湾区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4月13-14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普光气田开发及川气东送管道工程由普光气田开发工程、普光天然气净化厂和川气东送管道工程三部分组成。其中,普光气田开发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周边大湾、普光西和老君区块工程。2007年2月、2012年8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保护部分别批复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环审〔2007〕76号、环审〔2012〕208号)。2013年5月,我部对普光气田开发主体工程、普光天然气净化厂、川气东送管道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3〕92号)。本次验收内容为普光气田开发工程(大湾区块)。
工程位于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座集气站、集气总站(扩建部分)、20.69公里集输管线及18座阀室,设计产气能力23亿立方米/年。工程总投资37.3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8.88亿元。
工程于2010年10月开工,2012年5月竣工,经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运营(川环建函〔2012〕105号、川环建函〔2012〕240号)。2014年工程总产气量23.6亿立方米,达到设计产气能力的102.6%。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内容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取消开发普光西、老君区块工程。
(二)工程设计产气能力由13亿立方米/年扩至23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由8.4兆帕调整至14.4/10.7兆帕,集输管道由21.49公里缩至20.69公里,开发井由12口减至9口,阀室由16个增至18个,隧道穿越由1处增至8处,渣场由1处增至18处。
以上变更未事前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采用了SCADA、ESD、F-G火气监测系统、腐蚀监测、ESD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了四级防范关断系统,设立了紧急疏散广播系统,委托建立了事故应急实时计算机评估系统;建成了火气检测系统、腐蚀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在站场、阀室、管线和隧道等处安装了207台硫化氢检测仪、130台可燃气体检测仪、32台火焰探测器、7台腐蚀检测仪、7台电指纹检测仪;建立了普光气田生态安全监控系统,设置了自动气象监测设施,储备了应急物资和设备,开展了应急演练;编制了《普光气田大湾区块开发工程环境风险专题报告书》,编制了《环境污染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在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二)宣汉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中国石化普光气田开发工程(大湾区块)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宣府函〔2015〕70号)表明,大湾区块集输管道两侧100米、集气站场周边300米范围内涉及搬迁226户788人,半致死浓度范围内涉及搬迁8户24人,裸露管段200米范围内涉及搬迁2宗5户15人,均已全部完成拆迁安置工作。
(三)工程设置了11个生态监测点,委托开展了普光气田生态恢复方案研究和生态影响长效监测工作。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作业带、集气站场周边以及渣场进行了植被修复。委托开展了施工期环境监理。
(四)施工钻井废水和酸压废水集中收集至废水池,经处理达标后外排入后河,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农肥。试运营期天然气凝析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注,不外排;工程洗井水、场地冲洗水等循环使用。集气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沉淀后排入消防水池或清掏用于农业生产。
(五)钻井废弃泥浆、钻井岩屑等固化处理,部分存于防渗泥浆池、部分外运至宣汉水泥厂焚烧。清管废渣汇入大湾污水处理站或赵家坝污水处理站,经除硫净化处理后与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外运至宣汉水泥厂焚烧。污水处理站清罐、清池的含硫底泥委托四川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在集气站设置了放空火炬,加热炉以净化后的天然气为燃料。工程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对发电机、排气筒、放空火炬采取了消声措施。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生态影响长效监测结果表明,2009年-2014年,气田周边植被叶绿素含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植物叶片硫含量总体呈先升高后降低的变化趋势,气田开发对周边植物的影响已逐渐趋于基本稳定。
(二)环境风险专题研究结果表明,工程管段硫化氢泄漏的最大风险值低于目前化工行业风险统计值,发生管段断裂并引起火灾且全部H2S燃烧生成SO2的浓度均小于相应浓度阀值,工程事故风险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集气站大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BG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工程附近水井水质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附近河流地表水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相应标准要求。
(五)受集气站调压产生的气流噪声影响,集气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2类标准要求。其中,D402集气站昼间最大超标5.9分贝、夜间最大超标13.7分贝,D404集气站昼间个别时段超标、夜间最大超标7.2分贝。根据现有的经济技术水平,对于气流噪声没有有效的降噪措施,目前集气站周围3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不会造成噪声扰民。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高度重视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切实落实环境风险控制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管理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继续加大环境风险防范宣传力度,提高周边居民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污水加注过程监控,防止污水污染地下水。
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及宣汉县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25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达州市环境保护局,宣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