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公司《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申请函》(汇楚字〔2015〕2号)及附送的《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095号)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4月2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认为该工程未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防护距离内所有257户居民的搬迁工作,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经验收不合格。
你公司应尽快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向我部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该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不得正式投入运行。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评司验收处张波
电话:(010)66556429
传真:(010)66556430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5月27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咸宁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