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绥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黑龙江省富锦至绥滨松花江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富绥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黑富绥桥指呈〔2014〕6号)及附送的《富绥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5年4月1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和鹤岗市境内。线路南端起自佳木斯市辖富锦市利民村和上街基村之间的同三公路87.6公里处,经富锦市上街基镇、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在富锦市与绥滨县之间跨越松花江,北端终至省道绥滨至嘉荫公路5公里处,线路全长14.444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3米。工程总投资9.7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159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5%。
我部于2008年10月以环审〔2008〕398号文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1年9月竣工通车。验收调查期间(2013年8月)全线日平均交通量占营运近期(2013年)预测交通量的64.8%。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工程设置取土场1处,施工便道3处,未设置弃土场。设预制场、拌合站、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共6处,其中3处位于黑龙江绥滨两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施工结束后,取土场移交地方作为渔业开发用地,保护区实验区内三处临时用地已恢复为保护区原有植物群类,其余两处临时用地所占低产耕地已复垦,一处清理后交还地方使用。施工便道完成了道路清理,交还地方作为机耕路继续使用。
(二)沿线设置了较完善的排水系统,路基边坡采用生态防护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方式防治水土流失,路基边坡、中央分离带、收费站等采用当地树种进行了绿化。
(三)富绥大桥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送绥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型煤锅炉设有除尘设施,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与化粪池污泥由绥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集中清运。
(四)工程制订了《富绥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和绥滨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沿线桥梁两侧设置了防撞护栏和钢护栏等工程防护措施,在松花江特大桥设置了桥面径流导流槽、引水管和事故应急池。
三、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公路沿线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在现状车流量条件下,沿线200米范围外两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二)富绥大桥收费站型煤锅炉外排烟气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运营。
工程正式运营后,应预留环保专项资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实施跟踪监测,出现噪声超标时应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请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和鹤岗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5月2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鹤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25日印发